一、房地产经纪人工作内容
1、 负责客户的接待、咨询工作,为客户提供的房地产置业咨询服务;
2、 陪同客户看房,促成二手房买案场卖或租赁业务;
3、 负责公司房源开发与积累,并与客户建立良好的业务协作关系。
⑴采集、核实和分析客户与房源等信息,设计与管理房号体系,填报和分析业务报表等;
⑵陪伴客户查看房屋,测算购房费用等;
⑶代理契约鉴证与契税缴纳及权证办理,咨询与代理各类房贷事宜,协理房屋验收与移交等;
⑷申办租售许可证,调研房地产市场,核算与评估房价,设计价格体系,编制宣传展示与管理用图表文件,设计平面安排和处理面积误差。
二、房地产经纪人考证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房地产经纪概论》和《房地产经纪实务》4个科目。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三、房地产经纪人考取条件
凡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六)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号)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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