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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司注册材料清单
杭州公司注册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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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资部分
问:公司设立申请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应提以下材料: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
(五)、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住所使用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所规定设立有限公司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规定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问:国有资有限公司设立申请,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准文件原件;募集方式设立的还应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所规定设立有限公司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规定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59.问: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八)、住所使用证明:
(九)、《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十)、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批准设立股份公司的批准文件原件;募集方式设立的还应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所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报经审批的,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规定审批的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十二)、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原件;
(十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筹办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760.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是指什么?
答:股东的资格证明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二)、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三)、股东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四)、股东为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出示原件);
(五)、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出示原件)。
761问:《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中“住所使用证明”是指什么?
答:住所为租赁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的租赁合同原件;住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法律法规对住所在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有特殊规定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762.问: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办理名称预先核准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字号(商号)电脑检索单;
(三)、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四)、全体股东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资格证明;
763.问:公司变更名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764.问:公司变更住所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有关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对住所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765.问: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66.问:公司变更经营范围,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67.问:变更营业期限,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变更事项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68.问:变更实收资本(分期出资到位的),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769.问:公司股权转让,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公司盖章的);
(五)、股权转让协议 ( 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六)、新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变更股权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80.问: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
(四)、股东或者发起人改变名称或姓名的更名证明及更名后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六)、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资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781.问:公司类型变更,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 ;国有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五)、提交拟变更的公司类型设立登记时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还应提交填写好的相应公司类型的设立申请书(具体申请材料详见该设立申请书)
782问:迁出本市,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迁入地登记机关同意迁入的文件
(四)、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783.问:迁入本市,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五)、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
(六)、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法律法规有关消防、环保、国土等方面对住所有特殊规定的,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七)、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原公司登记机关移交的经封存的公司登记档案 ,经审查档案中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公司需补齐相应材料。
(九)、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84.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原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七)、在报纸上登载一次的减资公告原件和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785.问: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原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国有资有限公司提交出资人决定原件;股份合作公司提交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原件;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原件;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六)、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七)、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八)、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提交授权部门或者省级人民的批准文件;向社会公开募集的,同时提交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786.问:公司股权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股权变更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经公司盖章的章程修正案;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五)、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需提交原其他股东关于变更股东的决议原件;
(六)、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股权转让协议还应经产权交易机构鉴证;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鉴证);
(七)、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决定规定变更股权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787.问:股权变更(协助法院以强制执行程序转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
(四)、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五)、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
788.问:企业(公司)章程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
(五)、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股东发生变更的,还须提交股权托管部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变更后的股东名册原件
789.问:公司非货币出资到位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非货币出资过户的证明文件
790.问:企业(公司)分期出资到位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
(五)、股东(大)会决议;
(六)、具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791.问: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文件原件及新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792.问:出资方式变更备案,须提交什么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章程
(五)、股东(大)会决议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793.问:股权质押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股东(大)会决议
(五)、质押双方签定的质押合同原件
(六)、质权人的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794.问: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
答: 应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决定注销的文件原件;
股东(大)会决定注销的,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注销、成立清算组的文件和清算结束后确认的清算报告;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决定注销的,提交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决定公司注销、成立清算组的文件和清算结束后确认的清算报告;
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成立清算组的文件和清算结束后确认的清算报告;
破产的,提交法院宣告公司破产、组织成立清算组的文件和清算结束后确认的清算报告;
因合并、分立而注销的,提交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及合并、分立的协议。
(三)、公司清算组成立的文件;
(四)、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在报纸上登载的清算报告原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注明;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795.问:公司注销,应注意的时限有哪些?
答:公司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60日内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一次,清算公告之日起45天之后,方可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796.问: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 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杭州市外的公司申请分公司设立的,还应提交隶属公司章程 ( 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五)、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
(六)、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97.问:分公司变更名称的,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隶属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证明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全部副本原件;
(五)、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98.问:分公司变更负责人,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免职文件
(五)、分公司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799.问: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00.问: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 ;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 、副本原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01.问:分公司变更营业期限,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隶属公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分公司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四)、隶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五)、隶属公司同意分公司延期的决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决定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802.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变更备案,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二)、经8888明;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四)、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五)、股权托管部门(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变更后的通知。
803.问:公司(企业)因执照遗失申请补发执照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增)发证照申请书》
(二)、被委托人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提交产权单位意见。
(四)、未遗失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五)、公司(企业)在报纸上刊登执照遗失声明的公告,公告应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执照号”,并声明作废。
804.问:公司(企业)因执照毁坏申请补发执照,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增)发证照申请书》
(二)、被委托人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依《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法人提交产权单位意见。
(四)、未遗失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805.问: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遗失申请补发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答: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补(增)发证照申请书》
(二)、被委托人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委托人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三)、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四)、企业法人在《杭州特区报》、《杭州商报》或《杭州法制报》上刊登执照遗失声明的公告,公告应包括“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号、执照号”,并声明作废。
蒋春美
地址:杭州江干区红普路759号汇禾禧褔汇5-1112室(九和路地铁站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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