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下城区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实施行政许可
适用对象:法人
二、国家法律依据
1.《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令第700号)。第十八条款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申请条件:
1.有开展业务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
2.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 具备相应职业资格是指:取得人力资源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相关证书、参加人力资源市场主管部门和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服务协会组织的从业人员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等情况,皆视同为满足该条件。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或外商资中介机构的,中方和外方出资者应当是从事3年以上职业中介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黄页88网杭州工商代办栏目上看到的,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