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
矿用本安型音视频记录仪,单警音视频执法记录仪,矿用音视频记录仪,本安执法记录仪 |
面向地区 |
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应当设专人对防爆执法记录仪进行保管。使用人应当在上班前或者开展现场执法活动前领取防爆执法记录仪并进行性能检查,在下班后或者执法活动结束后交还。检查发现设备故障、损坏的,应当及时报告设备管理员。
对一般执法现场记录仪记录的原始声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6个月。作为行政处罚案件证据使用的声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其他需要保存资料的情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保存时间,但不得少于6个月。
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及时检查执法记录仪的电池容量、内存空间,执法记录仪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防爆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执法记录仪记录的声像资料传输到执法记录仪信息采集工作站,按照被监督单位名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等项目分类存储,并在每项执法活动结束后的2日内将全过程记录的声像资料交至管理人员严格管理。
随着国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推进,严格执法为各执法机关实际工作中的。随着移动互联网及移动传媒的快速发展,执法机构个别工作人员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常被揭露出来,给正规执法造成恶劣的影响。各部委相继出台多项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在此大环境下,执法记录仪行业快速发展。
防爆执法记录仪可以及时收集固定证据,还原事件真相。由于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录像功能,对⼀些瞬间灭失的违法事实可以及时取证固定,在现场执法中⾄关重要。如果没有有⼒的证据,在现场执法时将⼗分被动,抑或会因证据不⾜造成案件撤销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