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申请的商标跟别人的版权冲突了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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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申请的商标跟别人的版权冲突了怎么处理?
近有客户咨询自己的公司申请注册的商标,已经通过初审目前正在公告期,却被另一家公司以侵犯对方版权为由异议了,像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这种情况的话可以在异议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一般是收到异议通知书30日内进行答辩;
答辩资料包括:
1.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签字的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及信封原件;
3.异议答辩书;
4.商标代理委托书;
5.材料目录、证据目录;
6.证据材料(商标设计构思,度,销售及广告等相关的证据材料)
审查时间一般在12个月左右会出答辩结果。
其次,在答辩前期就得先确定对方的版权产生之日是否早于您商标的注册申请日?能否证明自己的商标设计具有立原创性,如果存在模仿或抄袭他人已有的版权,对方提交的证据充分那就可能影响答辩结果;商标局会根据双方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调查核实后作出裁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那么为什么已经申请的商标还会被他人以版权提出异议呢?
我们要知道商标注册申请跟版权登记申请是由商标局跟两个机构分开审查的,是两个不同的数据库,申请时不会两方交叉的去检索,所以会出现自己的商标标样或者企业的Logo版权被他人注册的现象。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著作权享有在先权利,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作为商标使用,属于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也规定: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任何人认为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可在3个月初审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
所以在先的著作权异议已经申请注册的商标,到底是恶意抢注商标了,或是恶意抢注版权了终看双方提交的理由跟证据是否充分。
后,怎么避免商标跟版权的冲突?
通常我们说的版权,又称著作权,主要保护对象是作品,是对文字、音乐、艺术、科学等创作原创的保护。包含作品以下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商标主要是区别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显著性标记。保护的是标志本身。
建议在申请商标的同时也可以把标样做下著作权登记,杜绝商标被别人进行版权抢注而带来的损失;此外著作权登记只做形式审查,所以相对的成功率比注册商标高些,保护的也更全面。比如商标注册在其他的类别上被他人在先注册了,用在先的著作权去异议或撤销,成功的可能性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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