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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代办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一般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催化剂,废有机溶液,废活性炭,废填料,废树脂,碱渣,油泥以及污水处理厂运行中产生的“三泥”废物等。由于石化企业本身所产生的危险废物总量较大,废物种类较多,处理利用管理难度系数高等特点,部门与广大群众对于安全管理的关注度非常高。我国于2020年9月1日新修订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中明确提出要对各个企业的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实施严格的规范化管理提出十分严格的监督与管理要求。此外,还进一步明确了固体废弃物产生的企业或者单位的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危险废物安全管理中的疑难问题。危险废物鉴别系统落后,危险废物的鉴别是危险废物实施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依据与基础。我国针对危险废物的鉴别主要依据《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以及运用判定法相结合的系统执行的,但就目前而言,在实际运用中经常出现“一锅端”的情况,对危险废物的管理没有考虑可回收与可再生类危险废物的再利用。此外,针对我国危险废物额鉴别市场管理较为混乱,一部分社会性质的鉴别机构或者实验室参与到鉴别工作中,终造成鉴别机构的可靠性与真实性的信任度越来越低。
不清楚企业危险废物的底数。对企业危险废物实施有效监督与管理的关键在于将其底数了解清楚。目前来讲,我国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底数与边界不甚理想。其一,我国关于危险废物污染的有关调查与研究十分缺乏,有害物质产生污染迁移规律的基础项研究也极少,没有更多关于危险废物相关的全面数据,一些历史数据也较为模糊,不够清晰。其二 ,我国危险废物相关的基础数据主要是通过一些涉危企业的申报登记中得来的。因为危险废物本身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并且具有很强的潜伏性与滞后性,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企业负责人对企业危险废物瞒报、漏报以及错报,终形成一些危险废物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置于法律监管范围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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