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
关键词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代办,报废车拆解企业资质代办 |
面向地区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此外,报废汽车的拆解流程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安全、环保、规范。具体的拆解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 收车:收集报废汽车,进行登记和分类。 2. 拆解:将汽车拆解成零部件,分离有价值的金属、塑料、橡胶等材料,并进行分类、清洗、破碎等处理。 3. 处理:对拆解后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包括金属、塑料、橡胶等材料的回收利用或环保处理。 4. 出厂:将处理后的材料、零部件等物品出厂,进行二次利用或销售。需要注意的是,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中遵守相关的安全规定,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的安全。同时,对于拆解后的废弃物,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处理,以保护环境。
报废机动车拆解管理办法主要涉及报废机动车的回收、拆解和处理等环节,以及相关的管理责任和处罚措施。以下是对报废机动车拆解管理办法的详细解答:回收与拆解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遵循《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这是颁布的关于报废车回收、拆解和处理的技术标准。该规范明确了报废车回收、拆解和处理的基本要求、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等,旨在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回收拆解企业应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回收的废旧车辆进行拆解、分类。可再利用部件应进行再制造或重新装配使用,废弃物则需经过合法处置或回收。同时,危险废物和废油等需进行处理,以防对环境和人类造成危害。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这一规定确保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的规范性和性。同时,《报废车回收管理办法》还规定了回收车辆的拆解、分解和处理等具体要求,以及各级与回收企业应建立的联络机制,共同推进报废车回收管理工作。这包括设立全国统一的报废车回收信息系统,加强监管和检查,确保回收工作合法、规范和安全。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法律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办理要求: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
3、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4、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5、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6、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 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报废机动车拆解技术人员要求:企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其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相应要求,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应持证上岗。具有电动汽车拆解业务的企业应具有动力蓄电池贮存管理人员及2人以上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动力蓄电池贮存管理人员应具有动力蓄电池防火、防泄漏、防短路等相关知识。拆解人员应在汽车生产企业提供的拆解信息或手册的指导下进行拆解。
报废机动车拆解厂内转移报废电动汽车和动力蓄电池应进行固定,防止碰撞、跌落。场地内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使用应满足GB 2894中关于禁止、警告、指令、提示 标志的要求。应按照GBZ 188的规定对接触汽油等有害化学因素,噪声、手传振动等有害物理因素的作业人 员及粉尘、电工、压力容器等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报废机动车拆解厂的环保要求: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应满足HJ 348中所规定的清污分流、污水达标排放等环境保护和污染控 制的相关要求。应实施满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环境管理制度,其中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 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应满足GB 12348中所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报废机动车回收技术要求:收到报废机动车后,应检査发动机、散热器、变速器、差速器、油箱和燃料罐等总成部件的密封、破 损情况。对于出现泄漏的总成部件,应采取适当的方式收集泄漏的液体或封住泄漏处,防止废液渗入 地下。对报废电动汽车,应检査动力蓄电池和驱动电机等部件的密封和破损情况。对于出现动力蓄电池 破损、电极头和线束裸露等存在漏电风险的,应釆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绝缘处理。
————— 认证资质 —————